聯邦法院推翻謀殺判決 餓死柬傭案 夫婦監10年
(布城25日訊)華裔夫婦餓死柬埔寨女傭一案,聯邦法院今日改判兩人無意圖致死的誤殺罪名成立,宣判兩人各坐牢10年,可扣除之前被扣留3年的刑期,逃過死刑。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認為,兩名被告陳翠玲(46歲,譯音)及蘇秋忠(49歲,譯音)在謀殺及有意圖致死的誤殺罪名下被定罪,是不安全的。
勞勿斯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兩名被告在沒有致死他人意圖下誤殺女傭,因此改以刑事法典304(b)條文下的罪名,並批准被告的上訴,推翻上訴庭及高庭的裁決。
根據刑事法典304(b)條文,即無意圖致死或致傷的誤殺罪名,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兩名被告故意不提供充足食物,導致死者長期挨餓,甚至在她的胃裡找不到任何食物殘渣。
“被告曾看過死者到垃圾桶挖找剩餘的飯菜來吃,還把此事告訴家人。”
他說,死者是死於急性腹膜炎,在突然暴瘦期間,兩名被告也從沒帶她到診所看病,即使診所離住家只有3間店屋的距離。
他表示,死者從健康的女子暴瘦至只剩20公斤,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有意圖餓死死者。
律師:拒絕看醫生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認為,死者可能因為其它原因暴瘦,並非因為挨餓。
他假設死者獲得食物供應,而被告與死者日夜相對,可能難以注意死者消瘦,主張被告無意致死死者。
他指出,被告的母親曾注意到死者突然暴瘦,並問死者需不需要看醫生,死者一度拒絕表示不需要。
上訴庭於2015年10月31日推翻高庭裁決,宣判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兩人死刑。
檳城大山腳高庭是於2013年5月16日宣判兩人誤殺罪名成立,各被判坐牢24年。
兩名被告是於2012年4月13日以謀殺罪被控上庭,高庭於2013年3月28日裁定,案件的證據不足以指控他們謀殺,諭令他們必須針對誤殺罪名作出抗辯。修改後的控狀指兩人於20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在大山腳武吉敏惹路千萬輕工業園(Taman Asas Murni)一間店屋,誤殺護照號碼851879的柬埔寨公民梅西珍(MeySichan),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
警方於2012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在檳城大山腳武吉敏惹路一間三層樓店屋2樓倉庫里,發現一名體瘦如柴的柬埔寨女傭臥屍在雙層床鋪上,體重只剩26公斤並傷痕累累。
24歲的死者於2011年9月到我國工作,雇主是一對經營五金店的華裔夫婦。
(布城25日訊)華裔夫婦餓死柬埔寨女傭一案,聯邦法院今日改判兩人無意圖致死的誤殺罪名成立,宣判兩人各坐牢10年,可扣除之前被扣留3年的刑期,逃過死刑。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認為,兩名被告陳翠玲(46歲,譯音)及蘇秋忠(49歲,譯音)在謀殺及有意圖致死的誤殺罪名下被定罪,是不安全的。
勞勿斯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兩名被告在沒有致死他人意圖下誤殺女傭,因此改以刑事法典304(b)條文下的罪名,並批准被告的上訴,推翻上訴庭及高庭的裁決。
根據刑事法典304(b)條文,即無意圖致死或致傷的誤殺罪名,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兩名被告故意不提供充足食物,導致死者長期挨餓,甚至在她的胃裡找不到任何食物殘渣。
“被告曾看過死者到垃圾桶挖找剩餘的飯菜來吃,還把此事告訴家人。”
他說,死者是死於急性腹膜炎,在突然暴瘦期間,兩名被告也從沒帶她到診所看病,即使診所離住家只有3間店屋的距離。
他表示,死者從健康的女子暴瘦至只剩20公斤,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有意圖餓死死者。
律師:拒絕看醫生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認為,死者可能因為其它原因暴瘦,並非因為挨餓。
他假設死者獲得食物供應,而被告與死者日夜相對,可能難以注意死者消瘦,主張被告無意致死死者。
他指出,被告的母親曾注意到死者突然暴瘦,並問死者需不需要看醫生,死者一度拒絕表示不需要。
上訴庭於2015年10月31日推翻高庭裁決,宣判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兩人死刑。
檳城大山腳高庭是於2013年5月16日宣判兩人誤殺罪名成立,各被判坐牢24年。
兩名被告是於2012年4月13日以謀殺罪被控上庭,高庭於2013年3月28日裁定,案件的證據不足以指控他們謀殺,諭令他們必須針對誤殺罪名作出抗辯。修改後的控狀指兩人於20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在大山腳武吉敏惹路千萬輕工業園(Taman Asas Murni)一間店屋,誤殺護照號碼851879的柬埔寨公民梅西珍(MeySichan),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
警方於2012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在檳城大山腳武吉敏惹路一間三層樓店屋2樓倉庫里,發現一名體瘦如柴的柬埔寨女傭臥屍在雙層床鋪上,體重只剩26公斤並傷痕累累。
24歲的死者於2011年9月到我國工作,雇主是一對經營五金店的華裔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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