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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國降大麻管制等級 內長:大馬保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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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聲稱,雖然聯合國在周三投票通過將大麻和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附表四中刪除,但我國對大麻和大麻脂的管制狀況則保持不變。
自1961年以來,大麻被定義為屬最危險和非醫療藥物類別。12月2日,聯合國在行历史性投票後,結束已有60年對大麻的否認,決定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附表四中刪除大麻和大麻脂。
韓沙發表文告提及,國內大麻和與大麻有關的物質仍受1952年《危險藥物法》的管制,執法當局將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任何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他也說,在國際級別方面,委員會的決定不會馬上放松對大麻的國際管制,因為它仍處於《 1961年公約》附表一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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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是3項國際毒品公約——1961年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以及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的成員,因此將會繼續致力在國內和全球打擊與麻醉藥品有關的犯罪。”(T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