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8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聂纳兹米表示,该部已对警方近期破获的非法电子垃圾和非法回收子弹加工厂采取执法行动,并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展开调查。
他发文告指出,根据调查结果发现,该工厂违反多项法规,包括第18条文,即在没有获得环境局的允许下,经营管制废料储存设施。
没向环境局提交环评报告
“该工厂也未能遵守第34A条文规定,即没有向环境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以及第34B条文,未获环境总监实现批准,擅自处置管制废料。”
聂纳兹米说,该工厂已在第38(1)(a)条文下被查封。
“我们正在准备调查文件,以便在相同法令下提控。”
聂纳兹米补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环境局记录显示,已对44家非法电子垃圾工厂采取执法行动个,其中8家被关闭,其余36家工厂正在环境质量法下被提控。
“我要赞扬赞扬各执法机构,包括警方、关税局、一般行动部队和空中行动部队,在打击电子垃圾跨进流入大马上的合作。
“我们坚定地取缔非法电子垃圾处理,确保严格执行环境法规,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可持续性。”
2月15日,有媒体报道,警方在突击雪兰莪瓜拉冷岳的一家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时发现一个“子弹回收工厂”。
运营2年回收电子废料
武吉阿曼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部副总监拿督莫哈末苏兹林指出,该工厂已运营两年,进行非法回收电子废料。
此前的行动起获了约50吨的子弹及弹壳,在一个“厨房”内,发现子弹壳和子弹正处于不同的熔炼状态,一些已经被熔炼成金属条,准备运输出口。
阻马成电子垃圾中转站
另外,聂纳兹米表示,所有机构之间需要展开合作以打击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
他指出,该部正致力于通过旗下的环境局采取措施,确保大马不会成为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的中转站或处理厂。
加强环境执法保障安全
“这项措施符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规定,任何跨境运输管制废料(包括电子垃圾),在过境、转运、进口或出口活动前必须获得事先批准。”
他说,为了控制电子垃圾从国家主要出入口的流动,巴塞尔公约规定跨境的电子垃圾必须有“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电子垃圾进口受到清单A(附录8)和清单B(附录9)所列明的电子垃圾列表管制,必须遵循PIC程序。
“根据巴塞尔公约第9条,任何不遵守的行为都被视为非法装运,根据规定,如果出口国未能获得进口国对管制垃圾装运的批准,出口商必须在30天内将垃圾运回。”
聂纳兹米表示,大马政府将对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进口商采取严厉的行动。
他说,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B条文,任何未经授权处置管制废料倾倒,无论是在陆地或大马海域,或未经批准运输电子废料,均属违法。
他说,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最高1000万令吉和监禁最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