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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案 8名理事無罪當庭獲釋

(而連突1日訊)“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案”,而連突推事庭今日宣判8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庭警於9時35分,傳召被告進入法庭等候審訊,不過,不久後法庭宣布休庭。直到上午11時,法庭才再次傳召8名被告進入法庭,其餘人士不被允許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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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10分鐘後,推事莫哈末納吉依斯邁作出上述判決,8名被告在步出法庭時也露出喜悅的表情,其中一名被告鄺德福高舉勝利手勢,庭外支持者即傳來掌聲和歡呼聲,紛紛上前與他們相擁道賀。

律師團隊、董總、彭亨董聯會理事及支持者恭賀而連突發展工委會8名理事無罪釋放。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黃詩忠在步出法庭後,接受向媒體訪問時說,推事在宣判時表示,由於控方無法證明其中5名被告涉及非法集會,只認得被告之一吳思億一人涉及該集會,而且控狀也沒有註明被告牴觸哪一條法令。

“推事也表示,和平集會發表心聲是一項基本人權,屬於合法行為,這也是國家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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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依再妮副檢察司,另外兩名被告代表律師分別T.古納斯拉和阿倫都拉沙米。

而連突推事庭宣判而連突發展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左起為熊龍生、黃瓊猷、吳思億、鍾樹珍、梁昭燃、鄺德福、植東生和植明生。

根據控狀,8名被告分別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 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抵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上述8名被告是於去年2月25日被提控上庭,8人皆否認有罪,法庭允准每人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此案於3月30日首次過堂,並於去年12月14日開審,控方共傳召7名證人供證,分別是警方攝影師莫哈末胡再尼、而連突警局局長莫哈末拉茲、學校保安沙哈曼、而連突警局交通調查和執法組警長諾法祖安妮、而連突警區主任馬茲蘭警監和而連突警區莫哈末慕海敏警長,以及今天出庭供證的調查官努萊妮警長。

鄺德福在步出法庭時高舉勝利手勢,露出喜悅的笑容。

今天約有70名來自全國各地的華教團體、當地村民和支持到法庭力挺8名被告,分別有士滿慕州議員李健聰、董總主席陳大錦、董總副主席吳小銘、董總財政兼彭亨華校董事聯合會署理主席拿督楊安山、副秘書楊財國、中央委員何廣福、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主席兼吉隆坡中文華小董事長拿督王鴻財、人權律師西蒂卡欣、彭亨董聯會主席林錦志、彭亨董聯會副主席魏永山、財政謝福興、東彭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楊月明、林連玉基金主席吳建成、前義務秘書莫泰熙、董事尤榮順、馬來西亞福建總商會總會長丹斯里邱財加、署理拿督劉國泉、巴生濱海區聯誼會主席林順康、行政部副主任林嘉華、勞勿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盧宇廷、副主席徐忠善、副主席郭秒妘、秘書利美玲、淡屬發展華小工委員主席呂炳全、而連突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林漢榮、副董事長李立洲、家協主席鍾慶珍、董事溫錦通和當地村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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