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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要升職須先離職? 公服局:斷章取義假消息

(八打靈再也27日訊)網路流傳要求被升職為DGA29等級的老師對原先的職位提出離職申請,否則無法成功升職,但我國公共服務局的官方臉書專頁駁斥這項說法,並表示上述言論為假消息。

網傳的消息呼籲獲得升職的老師們盡快準備檔案以作出離職申請,否則非但無法獲得升職,更不被允許在之後作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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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的官方網站所示,的確有“獲升職須先離職”的說法,但並不適用在日前流傳的帖子里,因此獲升職的老師可以無需理會相關消息。

政府官網對於辭職與“獲升職須先離職”的說法分別如下:

辭職(Peletakan Jawatan):受委為州公務員、聯邦或州或地方政府的法定機構任職原有或不同的職位;或是直接停止在公共機構服務。

離職(Pelepasan Jawatan):獲派在同一個機構處理不同的事務;或在不同的機構處理原有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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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兩者有疑問的民眾可以瀏覽政府的官網查看更多詳情:https://www.malaysia.gov.my/portal/content/29530?languag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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