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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批評學生將受罰? 教部澄清:假消息

(八打靈再也23日訊)教育部高級部長拿督莫哈末拉茲表示,該部不曾發出過標題為“教育部紀律處:被禁止的懲罰方式”的文件,並強調在散播任何消息前必須先確認其真實性。

他今日在推特上發文告澄清,指標題為“震驚!從明天起,老師若批評學生將會受到懲罰”的新聞報道是假的,自己並不曾發出過有關的言論,而該篇報道亦盜用了他的照片來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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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教育部所發布關於管理學生紀律的程序,是根據以下的指南及通令文件:

1)1959年教育條規(學校紀律)

2)通令文件(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SPI)Bil. 8/1983 ,即對犯規學生改採取的懲罰行為(犯規行為不包括在1959年教育條規)

3)通令文件(SPI)Bil. 7/1995,即對學生採取的懲罰及行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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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PI Bil. 10/2001,所有老師都是紀律老師

5)SPI Bil. 7/2003,老師鞭打學生的權利

6)SPI Bil. 7 Tahun 2011,應付紀律問題的標准作業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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