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臥床腰長褥瘡 家人斥療養院疏忽照顧

(吉隆坡2日訊)從事資訊科技工作的李先生申訴,因60歲的父親患有帕金森症,他為維持生計,只好將83歲長期臥床的婆婆交由一家療養院看顧。他懷疑療養院疏忽照顧,造成婆婆腰部長褥瘡也沒通知家屬,直至婆婆身體漸弱且拒絕進食,才要求家人將婆婆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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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36歲)說,他是家中獨子,因父親同樣患病,他一人扛起家計,無奈下只好將患有風濕行動不便的高齡婆婆送往安邦區一家療養院。

他提到,婆婆住在該院逾2年,他每週都會抽空前往探望婆婆,但基於婆婆長期包著成人尿布,因此他並沒發現婆婆的腰部有褥瘡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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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上個月13日,療養院員工來電告知,其婆婆身體虛弱且拒絕進食,他當下馬上將婆婆送院檢查,才得知婆婆的右腰部長了褥瘡,而且因長時間沒妥善治療,傷口已惡化發炎並轉黑。

“我當初是因為療養院有本身的醫療團隊隨時待命,並且有完善護理、物理和針灸設施,才放心把婆婆送到該院,並且每月支付1800令吉的療養費用。”

“我萬萬沒料到,婆婆繼早前在療養院廁所跌倒後,現在又因疏於照顧而長褥瘡事件,導致婆婆飽受痛苦。”

李先生今早針對上述事件,前往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投訴。

他指出,婆婆在私人醫院動手術後留院14天,醫藥費高達1萬4000令吉,目前已獲准出院;由於家人已對該療養院失去信心,已把婆婆送往另一家療養院看顧。

他在記者會上聲稱,他曾就婆婆的問題,要求療養院負責人解釋,惟對方卻推說他們並非經營護理中心,令他感遺憾和不滿。

僅少數療養院聘專業員工

張天賜提及,目前國內有許多療養院所聘請的員工大部分為外籍人士,只有少數是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

他表示,該部將提供事主法律援助,並保留追究權利。

此外,馬華投訴部法律顧問湯木律師則提醒,為長期臥床者定時翻身是基本護理常識,此舉是為了預防出現褥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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