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擁有權在廚師

又又又是媒體報導錯誤。這次的指責是來自常有創意言論的旅遊部長黃燕燕大姐,出位話題是“要為大馬美食國爭取專利權”,糾正後的是“要為大馬美食申請擁有權”。

她說:“我指的是爭取擁有權,不是專利權,我也不知道你們媒體的說法從哪裡得來,食物不可能有專利權,就算麥當勞也只是申請McDonald品牌權,而非食品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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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燕燕大姐有補上一句“大家一起來做研究好了,如果我說錯了,我願意道歉”,也說得合時宜。

可能是她一時得意忘形而口快說溜了嘴,可能她自己也忘了曾經說過甚麼,既然無法確定錯誤,索性來個不必確定的道歉“如果說錯就sorry”,就是兩全其美之法。

老薑之辣,在此見真章也。

然而,燕燕大姐不確定爭取哪個權還好,確定了之後,只是一再確認爭取“美食祖國”的新加坡食家們反駁得沒有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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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城食家所談論的,本來就是美食發源地擁有權的光環,不是美食烹飪專利權。燕燕大姐是不是記憶力又出問題,不小心把旅遊部想霸佔大馬美食的下一個秘密計劃講出來了?

如果只是要廣宣一種美食的來源和歷史,讓美食認祖歸宗,那是資料的收集和訊息的發佈,不必擁有權也做得到,只要旅遊部真的有在做工,而且是做對工。

再說,擁有權到底還是法律上的玩意兒,它沒有辦法為我最喜歡的肉骨茶加料不加價,如果它是外勞煮出來的外勞茶,又鹹又甜而沒有香味,免費讓我擁有我也不要,燕燕大姐要申請來給誰呢?

外勞糟蹋後走味的地道美食就像是明媒正娶的一紙婚約,套在一對情不投意不合的苦命鴛鴦身上,最終的下場必是勞燕分飛,各覓新歡。

所以美食是要征服的,就像英雄征服美人,你必須擄獲美人的芳心,讓她心甘情願的留下來,你才算真正擁有她,不然只是得到軀殼而不是靈魂,這樣的擁有權與霸王硬上弓沒有甚麼分別,得來有何意義?

即是說,只有真正的美食煮手,才能掌握美食的靈魂,真正的掌握擁有權,不然你的招牌擦得多麼亮麗,不好吃的話一樣要“黃飛鴻收檔”。

燕燕大姐的旅遊部如果真的有心要助大馬美食發揚光大,去做別的吧,比如獎勵能引來遊客的美食檔,要封拿督也行,或以官方資金美化名檔環境及其他援助,如此比較實際,擁有權的部份,交給廚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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