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美國法院9月判刑 黃宗華案1019過堂

(吉隆坡20日訊)吉隆坡高庭決定展延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面對與發行一馬公司(1MDB)65億美元擔保票據和債券交易有關的審訊,以等候美國法院於今年9月13日針對他的刑事案判刑。

黃宗華是在今年4月8日在美國紐約的法院被定罪,陪審團裁定他預謀行賄、規避內部監管及洗錢3項罪名均成立,不過,法官當時並未公佈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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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扎基阿斯拉夫副檢察司今日告知高庭,美國法院針對黃宗華的刑事審訊已完成,並將於今年9月13日進行量刑程序。

“美國司法部(DoJ)申請暫時將被告引渡至美國直至今年8月底,我敢肯定,他們將申請延長引渡,因為要在今年9月進行量刑程序。”

因此,他建議高庭擇定今年10月18或19日為案件過堂,以向高庭匯報黃宗華在美國法院被定罪一案的最新進展。

黃宗華的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也向高庭確認美國法院的量刑日期,並告知其當事人已針對陪審團的裁決入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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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爾擇定10月19日進行案件管理,讓控辯雙方向高庭匯報案件的最新進展。

黃宗華於2018年12月19日被控涉及與高盛集團串謀,在發行65億美元的擔保債券時,於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間,在吉隆坡IMC大廈的一馬公司,遺漏重要信息及發表虛假陳述。

他因此抵觸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令法令第370(c)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79(c)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但他否認有罪。

2021年9月4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控方的申請,撤銷針對高盛集團及2家子公司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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