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里超載亂竄避路檢 警開鎗射爆輪胎

(新山18日訊)警方昨早在新山東疏大道7公里處針對超載交通工具進行路檢時,一名拖格羅里司機沒有理會警員的指示停車受檢,反而加速離去。警方立刻展開追逐,期間被迫開鎗射爆羅里輪胎,司機棄車逃至100公尺外束手就擒。警方逮捕司機後,發現不但羅里超載,司機執照也逾期。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莫哈末巴德里今日發表文告指出,昨日上午7時45分,來自柔佛警察總部交通調查及執法部(JSPT)的警員路檢時,發現一輛載沙石的拖格羅里疑超載,便用“大聲公”、警笛聲及閃爍藍光示意羅里停下,詎料司機不僅沒有停車,還加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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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字形駕駛推擠巡邏車

文告指出,羅里司機逃跑時以“Z”字型危險駕駛,過程中更企圖推擠由後追上來的一輛巡邏車和2輛巡警摩多。

“羅里一路朝向新山關卡蘇丹依斯幹達大廈的方向逃竄,有見情況十分危險,一名交警朝羅里輪胎開了2鎗,以免羅里危害其他公眾的安全。”

不久,拖格羅里終於被迫停,但司機停車後即迅速跳車逃跑,跑了約100公尺後被警員追到,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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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警方隨後檢查羅里時,發現有2個輪胎已經爆胎。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的31歲巫裔司機沒有犯案記錄,惟尿檢對冰毒呈陽性反應,警方延扣嫌犯6天至23日助查。

警方指出,羅里事後被證實超載,司機的貨車執照(GDL)已逾期。

調查也發現,司機曾接獲9張交通罰單。

目前,警方共援引6項條文來調查,分別為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及第45條文;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條文;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刑事法典第186(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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