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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興亞犯罪集團 一家六口被控不認罪

(哥打丁宜24日訊)警方近日成功打擊一個由羅興亞人組成的跨州犯罪集團,6名嫌犯今日被提控,其中包括一名懷孕的羅興亞婦女,她面臨包括破門行竊、藏匿贓物及非法入侵在內的13項罪名。

這6名被告今日上午被押往哥打丁宜推事庭受審,其中主要被告為34歲的諾嘉漢,她被指控於去年5月未經允許擅闖民宅及藏有贓物,涉嫌違反刑事法典第448條(非法入侵)。如罪名成立,諾嘉漢將面臨最高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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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5名被告包括諾嘉漢的丈夫及她的3名女兒和女婿。諾嘉漢的丈夫,24歲的莫哈末依布拉欣,被控11項破門行竊和藏匿贓物罪。她19歲的女婿莫哈末嘉瑪以及3名女兒(年齡分別為17歲、14歲和13歲)則根據1959/1963年移民法令被控。

根據控狀,諾嘉漢和莫哈末依布拉欣被控破門行竊,盜取金飾、手錶和現金,違反刑事法典第457條(破門行竊),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同讀。如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最高14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在此控狀下共面臨3項控罪,皆不認罪。此外,他們還面臨8項控罪,指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共同藏匿金飾、各種貨幣現金和名表,違反刑法第411條(非法接收贓物),也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同讀。如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最高5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在今年3月至9月間,地點主要集中在哥打丁宜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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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女婿莫哈末嘉瑪、長女及另外兩名女兒在上個月被控,因未持有合法證件進入大馬,違反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無法出示有效入境證明),並可在同一法令第6(3)條下定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以及6下鞭刑。

案件主控官阿末凱魯丁和副檢察官符方良指出,兩名被告有多項犯罪前科,且在笨珍、古來和檳城法庭被判罪,並將於峇株巴轄、豐盛港、笨珍和古來面控,因此拒絕被告的保釋請求。

被告的代表律師L蒙納求情時提到諾嘉漢懷孕,以及其他被告仍是未成年人,懇請推事允許保釋。然而,主控官阿末凱魯丁強烈反對,表示辯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未成年身分。

承審推事努凱麗達最終決定不批准所有被告保釋,並將案件定於11月14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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