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秀虹3子撫養權訴訟 玻宗教理事會准介入

(布城7日訊)上訴庭今日一致裁決,批准玻璃市宗教及馬來風俗理事會(MAIPs)以介入方的身分,參與華印裔單親媽媽羅秀虹與前夫莫哈末納加斯瓦蘭的離婚訴訟。

這意味著,MAIPs獲准入禀家事庭高庭,就尋求更改羅秀虹所獲的3名孩子監護權庭令一事提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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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斯扎娜為首的三司在聆聽申請方和答辯方的陳詞後,作出上述判決。

哈斯扎娜指出,介入法律受到2012年法庭規則第15條例第6(2)條規的約束,有關條例與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離婚)法令第96條文同讀。

她說,在符合玻璃市伊斯蘭管理法令第7條文的前提下,上述2項條例將賦予申請方(MAIPs)進行介入的法律權利。

申請方MAIPs代表律師哈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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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批准申請方的上訴。”

另兩司為拿督施文春(譯音)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高庭於去年2月21日批准羅秀虹為3名子女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諭令福利局將3名孩子歸還給羅秀虹單獨監管。

MAIPs於同年3月7日入禀介入訴訟的申請,尋求介入羅秀虹與前夫莫哈末納加斯瓦蘭的離婚訴訟,試圖更改羅秀虹重新獲得被前夫單方面改信伊斯蘭3名孩子的監護權庭令。

吉隆坡家事庭高庭隨後在6月15日駁回MAIPs尋求介入羅秀虹與前夫離婚訴訟的申請,理由是該理事會並非離婚案的利益相關方;MAIPs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案件今日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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