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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月清:教師須有特殊原因 應急特假非用來旅遊

報導\李燕君

(檳城5日訊)檳城華校教師會主席兼馬來西亞愛心教育協會署理主席羅月清表示,教師擁有的10天特別假期(cuti rehat khas)是應急特假,必須具有正當理由才能申請,並非可隨意用於旅行或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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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正當理由應包括國外至親家屬病重需要照護或去世等情況,但不應該用於出國享樂或處理非緊急私人事務。此外,教師在請假時應如實向校方報告。”

“這些緊急特假必須向校長申請。如果情況非常緊急,教師也可以申請無薪假(cuti tanpa gaji),由校長通知教育局,但同樣需要具備特殊原因,教育局會視情況進行審批。”

羅月清指出,教師一般可以在學校假期申請出國旅行,但必須提前2個月向教育局申請,因為當局需要時間處理全檳的教師申請。

她強調,教師的職責與其他行業不同,一旦教師請假,其空檔必須由其他同事代課,這不僅增加其他教師的工作負擔,也影響學生的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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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不應在非假期期間利用機票或旅費優惠,而忽視教育學生的重任。這樣會損害教師的職業形象。”

羅月清今日針對老師享有的年假福利,在受詢時說,教師在入職時已經被告知職責與規範,不應不知情而輕易犯規。就算不清楚,也可以上網查詢相關信息。

不可忽視教育重任

無論如何,她表示,她已退休5年,不清楚教師特假天數是否有新修訂,不過在2015年時,仍維持在10天。

羅月清強調,教師除了言教,身教同樣重要。作為為人師表,教師應遵循形象、道德與職業操守,因為他們是教育下一代的學習榜樣。

“若那位教師是有經驗的教員或剛入職教員,都不可能明知故犯,因為他們難免要面對校方和教育局紀律委員會的問責。”

羅月清解釋,校長需要根據教育部的137程序上報實情,事發後立即向教育局提交報告,並在第3天跟進事件進展,1週後交代處理結果。涉及的教師可能面臨口頭警告或書面解釋,必須一一回覆。校方需諮詢教育局意見,由教育局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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