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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要求法官判無罪釋放 控方:仍需時間錄供

(吉隆坡16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洗黑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一案,辯方三度提呈陳情書尋求撤銷控狀,控方指出,他們仍需要時間向一些人士錄取口供,以讓總檢察長對有關的陳情書作出定奪。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日聆審羅斯瑪為尋求撤銷所面對的17項洗黑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控狀,所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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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未向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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