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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砂學校太陽能弊案 納吉今出庭以辯方證人供證

(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預計今早將出庭,為其妻子拿汀斯裡羅斯瑪涉及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中,以辯方證人在庭上供證。

辯方律師較早前告知法庭,納吉是此案的第三名辯方證人,也會是最後一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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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所有罪名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羅斯瑪3個自辯選項中,選擇在證人欄裡宣誓供證。此案是於去年10月5日進入自辯階段。

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賄,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首項控狀指出,羅斯瑪被控通過前助理裡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經理賽迪阿邦三蘇丁為自己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金,占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

控狀指出,這是作為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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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太子廣場底樓的Lygon Bistro餐廳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指羅絲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斯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並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裡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以上3項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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