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斯瑪申請撤換主審法官 高庭12月14聆審

(吉隆坡12日訊)高庭擇定12月14日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提出,要求撤換主審她被控逃稅及洗黑錢一案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馬茲蘭的申請。

根據《馬新社》報道,69歲的羅斯瑪於本月2日入稟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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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吉丹南表示,上述申請會由莫哈末再尼聆聽。

“法庭指示申請人(羅斯瑪)於下月3日提呈書面陳詞,而答辯人(主控官)要在下月10日提呈回復書面陳詞,另外,雙方也需要分別於本月19日及26日入稟反駁另一方的陳詞。”

吉丹南今日出席高庭副主簿官凱特琳尼克拉斯主持的案件管理後,向記者這麼表示;出席者還有副檢察司傅儀婷(譯音)。

他說,法庭也擇定下月14日為洗黑錢案的首日審訊,案件也會在明年1月10日至13日及17日至2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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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提出撤換法官的申請是基於該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是審理她被控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的法官。

她說,若莫哈末再尼仍繼續審理其洗黑錢案,之前其審理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提呈的證詞及證據,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他的判斷。

莫哈末再尼於今年2月18日裁決,羅斯瑪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的表面罪名成立,並指示她進行自辯,此案也會在下月8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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