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斯瑪控洗錢逃稅 12月2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30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面對的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呈報案,將於12月2日進行案件管理。

羅斯瑪今日被豁免出庭,其代表律師拿督吉丹代表出席案件管理時表示,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賄賂案尚在審訊中,要求法官擇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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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指出,他有信心上述賄賂案可在下週或11月完成舉證。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最終擇定12月2日進行案件管理。

法庭較早前擇定今年5月12至14日、7月6至9日、13至16日以及20至24日為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呈報的案進行審訊,卻因為行動管制令而無法展開審訊。

羅斯瑪是於2018年10月4日在地庭面對12項總額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指控,她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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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控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天然膠大廈艾芬銀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她被控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4(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15年及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收益所得總額或價值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她也被控沒有遵循1967年所得稅法令77(1)條文,針對2013年至2017年報稅年,在2014至2018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向內陸稅收局總監呈報收入,抵觸相同法令11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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