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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引用高庭裁決證清白 “沒挪用1MDB資金買奢侈品”

(吉隆坡5日訊)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提起的3.46億美元訴訟案,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在最新提交的答辯書中,堅決否認了所有關於其持有的珠寶和奢侈品是透過非法手段或挪用公款購買的指控。

她在周四提交的答辯中引用了吉隆坡高庭於2022年11月14日作出的明確裁決,該裁決指出,她所持有的奢侈品並未透過任何非法活動或失信行為所得的資金購買。她強調,這項裁決是對她個人清白的有力證明,並應成為本案審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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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表示,她也不是任何原告的受託人或指定人,也不了解所有原告的管理或行政情況。

她進一步指出,政府先前曾試圖沒收她名下的一批財物,包括珠寶、名表和手袋等,但這些努力因缺乏充分證據而未能成功。特別是,總檢察署在審查後決定退還部分珠寶給她,這進一步證明了這些財物與所謂的非法活動無關。

抨擊方指控缺乏事實依據

羅斯瑪在答辯書中也批評了起訴方的行為,認為他們的指控缺乏事實依據,且表現出草率和不成熟的態度。她指出,起訴方未能詳細說明她所購買或持有的每一件物品的具體情況,這讓她有理由懷疑起訴方的動機和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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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高庭因控方未能證明被查封的物品與洗錢活動有關,因而駁回政府提出沒收涉嫌挪用1MDB資金價值約8000萬令吉的申請。

這些財物是於2018年5月17日,從Obyu控股有限公司擁有的柏威年公寓的一個單位中查獲,其中包括2435件珠寶、7支名表和29個手袋。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索回上述手錶,而羅斯瑪則要求索回珠寶和手袋。

否認服裝設計師是經紀人

此外,羅斯瑪還明確否認了服裝設計師莎南娜萊達斯是她的經紀人或代表她購買奢侈品的說法。

此前,1MDB與另外10家公司入禀高庭,向羅斯瑪索取3億4601萬489美元購買奢侈品等賠償。

在這起案件中,起訴人為1MDB及5家子公司,分別為1MDB Energy控股、1MDB Energy有限公司、1MDB Energy(冷岳)有限公司、Global Diversified投資股份有限公司、SRC國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起訴人則為離岸公司,分別包括Affinity Equity鞏夥伴有限公司、Alsen Chance控股、Blackrock Commodities(全球)有限公司、Blackstone Asia房地產夥伴有限公司和Brightstone Jewellery有限公司。

根據訴狀,羅斯瑪使用這些資金購買珠寶、手錶和名牌包包等奢侈品;而起訴方將羅斯瑪和服裝設計師莎南娜萊達斯分別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原告辯稱,這些奢侈品,如珠寶、手錶和手袋,是羅斯瑪或第二被告購買或獲得的,不是用羅斯瑪的個人資金,而是從公司挪用的資金,這些資金是透過各種離岸實體轉移的,被支付給14個國家的48個不同的供應商。

這些供應商來自英屬維京群島(1家)、香港(9家)、印度(4家)、印尼(2家)、意大利(3家)、黎巴嫩(3家)、模里西斯(1家)、巴拿馬(1家)、新加坡(1家)、泰國(2)、阿聯酋(7)、土耳其(2)、英國(2)和美國(7),其他3個供應商的位置未知。

他們還尋求法庭聲明,其中包括聲明第一至第六原告擁有目前據稱由羅斯瑪擁有的奢侈品的合法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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