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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太陽能弊案 512定下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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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訊)高庭擇定於5月12日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裡羅斯瑪,被控涉及在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過堂,及擇定下判日期。
高庭原定於今日聆審控辯雙方口頭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在內庭會見法官後,高庭副主簿官凱特琳告知媒體上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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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對媒體說,高庭允許控方尋求進一步回復辯方的書面陳詞的申請,控方需在4月22日或之前入稟回復。
他說,辯方則需在5月12日或之前,入稟回復控方的陳詞。
此案是於2020年2月5日開審,高庭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辯方在自辯階段傳召兩名辯方證人,即羅斯瑪及時任首相署大馬第一夫人組主任拿督斯裡茜蒂阿茲莎後,於2月23日結束自辯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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