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瑪太陽能弊案 會否表罪成立今揭曉

(吉隆坡18日訊)吉隆坡高庭將在稍後的早上9時30分左右開庭,裁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涉及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的3項控狀是否表罪成立。
承審此案的法官是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現年70歲的羅斯瑪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妻子,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此案於去年2月5日開審,控方共傳召23名證人出庭供證,並在去年12月11日宣布完成舉證工作。
法官是在今年2月10日聆聽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後,擇定今日裁決羅斯瑪是否表罪成立。
表罪成立將抗辯
不成立將獲釋
若表罪不成立,羅斯瑪將無罪釋放,但若表罪成立則需進入抗辯。控方此前已告知法庭控方提供的10名辯方證人名單,其中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在抗辯時將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及保持沉默。
若羅斯瑪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相較於其他兩個選項,其證詞將更具分量;若羅斯瑪在自辯環節時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唯有裁定被告罪成及宣判刑罰。
此案的控方團隊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為首,其他副檢察司也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達法以及傅益廷。
至於辯方律師則有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貝丁和阿茲魯。
此外,國內外媒體於今早7時陸續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但只有大約30名媒體被列入採訪名單,能進入法庭大廈內,不在名單內的其他記者和攝影記者只能駐守在吉隆坡法庭大廈外。
由於吉隆坡正在實施行動管制令的關系,今日採訪此案的媒體被禁止進入公開庭採訪,只能在位於B1樓層的視頻鏈接室,透過觀看直播採訪案件,全程必須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包括了保持人身距離、佩戴口罩。
此前,吉隆坡民事高庭副主簿官哈麗茲也通知媒體,根據2021年1月27日起生效的新常規指引,媒體不得進入法庭採訪,除非是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媒體必須向法庭提出申請,並在獲得法庭的批準下,才能採訪。
媒體在進入法庭大廈之前,必須向法庭職員出示申請獲批的電郵證明,以換取採訪通行證。
羅斯瑪太陽能弊案3項控狀:
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賄,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首項控狀指出,羅斯瑪被控通過前助理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經理賽迪阿邦三蘇丁為自己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金,占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
控狀指出,這是作為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的酬金。
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太子廣場底樓的Lygon Bistro餐廳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指羅絲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斯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並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里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以上3項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