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玲16日讯)本月初发生在瓜拉吉底德沙比达拉花园的罗威纳犬攻击民众一案,69岁狗主锺森中(译音)今早在华玲地庭面对5项疏于看顾动物导致他人受伤的控状,当庭认罪后被判罚8500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被控于4月1日凌晨4时45分至早上7时期间,在瓜拉吉底德沙比达拉花园疏于看管饲养的罗威纳犬,导致卡迪拉(66岁)、阿末阿德达(外籍人士)、阿斯达(50岁)、沙益(51岁)与吴斌合(译音,74岁)等5人遭咬伤,牴触刑事法典第289条文。该条文最高刑罚为6个月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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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娜祖华在检视涉案罗威纳犬照片后指出,该犬种体型庞大且性情凶猛,受害者遭受的伤害程度可想而知。经考量控辩双方陈词后,法官裁定每项控罪处以17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纳则须以每项2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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