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维修员控5拥枪弹罪 不准保释 7月12过堂

(华玲13日讯)45岁汽车维修员莫哈末沙菲夫丁今早在华玲地庭面对5项非法拥有枪械及子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法庭不允准保释,案展7月12日过堂。

在首两项控状中,被告被指在没有合法准证下拥有两把手枪及弹匣,牴触1971年军火(加重刑罚)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最少6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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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及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在没有执照或合法准证下,拥有两支气枪及19枚各类子弹,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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