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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童3令吉警告保密 失业汉认性侵监10年2鞭

一名8岁女童在住家附近买炸香蕉,回家途中被一名强奸和肢体,吉隆坡地庭今日判处被告10年监禁和两下鞭刑。

49岁的被告希尔米认罪后,法官莫哈末卡夫利宣判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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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卡夫利表示,被告因强奸罪被判入狱10年和鞭笞一下,肢体性侵罪则被判入狱4年和鞭笞一下,两项刑罚自被告于去年9月5日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

他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两年心理辅导,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两年的警方监管。

希尔米被控于去年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蕉赖的一间公寓内强奸一名8岁女童,触犯《刑法》第375(g)条文,可在第376(2)(e)条文下被判最低10年、最高3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还被控于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肢体性侵受害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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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受害人在自家附近的摊位购买炸香蕉后步行回家,并与一名她不认识的被告一同进入电梯。

随后,被告抓住受害人的手,将她带回家中强奸和肢体性侵。

事发后,被告让受害人回家,并警告她不要将此事告诉任何人,还给了她3令吉。

受害人将此事告诉了她的朋友,朋友又告诉了她的母亲,受害人的母亲之后才知道这件事,并带受害人去医院检查。

副检察官努莎琪拉考虑到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创伤以及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请求对被告处以重刑。

希尔米的辩护律师莫哈末依斯迈则以其当事人患有糖尿病和没有其他犯罪记录为由,请求法庭判处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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