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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误杀七旬华妇】因未获解剖报告 下月30日案件管理

(昔加末29日讯)在雪兰莪一所私立大学就读法律系二年级生的21岁阿窿跑腿,在武吉仕砵新村涉嫌纵火误杀七旬华妇案,因法庭未获解剖报告,而展延至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这起案件于今日过堂,被告周宏佐(21岁,译音)分别在昔加末地庭和推事庭被控9项纵火、误杀和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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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地庭面对7项控状。第1至第5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用汽油焚烧5间屋子造成屋主财物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和罚款。

第6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和时间,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情况下,致死住在该路门派409屋子的陈亚玉(72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至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7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凌晨6时45分,用汽油焚烧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住宅,造成屋主财物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和罚款。

由于尚未获得解剖报告,地庭法官拉希玛择定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该案件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拉雅茜蒂卡立嘉,而被告律师为哈查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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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随后被带到推事庭,推事哈丽玛在副检察官诺艾娜的要求下,择定同于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第8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门牌409住家,贴上一张字条恐吓一名住客。第9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清晨约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人家围篱上,张贴一张字条恐吓屋主。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两年。

一名料是被告女友的怀孕女子今日也现身法庭,并与被告律师一同离开。涉事屋子的数名成员兼受害者亲属今日也现身法庭,并指来临的10月30日也将有亲属到来听审,掌握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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