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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车烧摩多 无业男判监12年

(华玲2日讯)一名23岁无业男子今早在华玲地庭承认3项蓄意纵火罪,判处监禁12年。

被告阿菲嘉兹敏在法官娜兹华面前承认相关罪行,法官依据每项罪名判刑4年,且每项刑期独立执行,因此被告需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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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12月24日凌晨3时30分,在居邦甘榜比桑一间住家纵火,导致3辆摩托车被烧毁;第二项控罪则指被告于2024年12月27日凌晨3时15分,在甘榜日来一间住家纵火,烧毁一辆摩多。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1月2日凌晨3时30分,在甘榜哈古斯一间住家纵火,烧毁一辆摩多及木制物品。所有控罪均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主控官为阿米鲁副检察官,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英丹诺莎菲查。

华玲县在去年12月底发生多起纵火案件,警方最终逮捕了这名23岁男嫌犯。事件导致2辆轿车和18辆摩多被烧毁,损失高达77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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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为失业男子,曾在工作中遭到欺凌,且长期被当地村民排斥。警方推测他是出于报复心理,纵火焚烧居邦区的9间房屋,受害者中多数与嫌犯相识。

嫌犯行凶手法是将汽油浇在摩多上点燃,再让火势蔓延至居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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