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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毁他人财物 男子认罪判监5年

(古晋20日讯)一名24岁的男子因纵火毁坏他人财物,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被判从被捕日起,即今年1月12日起监禁5年。

被告凯文克里 ,他在法官诺希山面前,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纵火蓄意破坏财物)。此案由副检察司阿德丽娜主控,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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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1月2日晚上约9时,在古晋马当路8哩斯里和谐花园(Taman Sri Harmoni)第9座组屋泊车位,蓄意纵火破坏42岁事主名下的一辆轿车,造成约1125令吉20仙的损失,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罪成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案情指出,事发当晚,事主接获邻居通知,指其停放在组屋楼下的轿车后部起火。事主赶到现场查看,发现左后车门玻璃被砸破,后座左侧座椅有被烧毁痕迹,随后报警处理

警方于2026年1月12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斯里和谐花园一间住家成功逮捕被告。

进一步调查中,被告也在警方引导下,带领警方起获案发时所穿的一条黄色短裤,作为案件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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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案发过程曾被邻居目击,该名证人因长期认识被告,能清楚辨认其身份。警方也依据 1950年证据法令第27条文,取得“引导发现”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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