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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民事案| 纳吉:SRC款入个人户头 但非私人用途

(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供称,他当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的私人户头,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开设,但并非用于个人用途,而是为了接收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SRC国际公司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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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的代表律师关威胜今日盘问纳吉时,围绕在纳吉当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的私人户头,分别是尾号为906以及880户头。

一个大马人民基金前首席执行员洪素玲(译音)此前供称,4200万令吉分两次,即2014年12月26日共有2700万和500万令吉,以及2015年2月10日有1000万令吉汇入2个在大马银行的户头,分别是尾号为“880”以及“906”的户头。

同意开户表格没说明用途

纳吉今日同意关威胜所指,即在上述两个户头的开户表格中,并没有说明该户头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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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上述户头是以个人名义开设,而这里的“个人”并不是指他用该户头进行个人交易。

“户头是以我的名义开设,但它是用于接收捐款,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虽然开户表格中没有写明(户头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但这是我的本意。”

关威胜进一步盘问:“那么你(纳吉)刚刚所说的开户本意,有没有在任何文件中提及?”

纳吉供称,没有书面说明,但这是他的本意。

“正如你看到的,这些资金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针对关威胜指从上述户头的开户表格表面来看,这两个户头看起来像个人户头。

纳吉强调,上述户头是个人户头,但并非用于个人用途。

董事会做最终决定

此外,纳吉供称,在SRC成立初期,直到40亿令吉贷款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做出最终决定的是董事会。

关威胜接着主张,董事会实际上习惯按照纳吉的意愿行事,对此,纳吉表示,董事会仍然有受托责任,需要决定公司最佳利益。

“他们(董事会)仍然可以不同意我的意见。”

为合格会计师

对聂法依沙任命无异议 

此外,纳吉供称,当时对时任SRC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被委任为其个人户头的授权代理人,感到放心,因为聂法依沙是一位合格的会计师。

他说,其次,聂法依沙的祖父是国会下议院首任议长,并且与其已故父亲关系密切。

“因此,我对他(聂法依沙)的任命没有异议。”

他指出,他当时没有其他人选,他接受了时任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所推荐的聂法依沙。

他忆述,当时签署了一封任命授权人的信件,用于尾号为694的银行户头,虽然具体人员信息当时尚未填写。

将选择权交给阿兹林

“我记得这封信是阿兹林带给我的,他(阿兹林)告诉我信件是银行起草的。我问他将任命谁成为银行户头的授权代理人,他说会找一个值得信任的人。”

纳吉指出,当时他认为阿兹林是一个正直的人,因此将选择权交给了他。

“随后,阿兹林告知我,已选定聂法依沙为授权代理人。但在授权书上聂法依沙的名字不是我亲笔所写。”

承审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择定明日续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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