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主张,SRC国际公司并未提供可靠以及可采纳的证据,证明纳吉实际上收取了SRC的1亿2000万美元。
他指出,将SRC资金与纳吉银行户头挂钩的资金流向图和银行文件,在事实和可采纳性方面均存在重大疑点。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法汉指出,事实上,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所提交的大部分文件证据,都属于传闻证据或经过大量删改。
他说,SRC的追踪证据在关键部分被删改,实际户头持有人身份以及交易参考编号均被掩盖。
“据称这是出于保密原因,但这导致法庭完全不清楚最终的收款户头是否属于答辩人(纳吉)。”
他主张,SRC仅提供了极为有限的证据来证明资金的具体流向,而且依赖的还是具有可采纳性争议的文件。
他说,因此,有关1亿2000万美元流入纳吉户头的证据具有推测性。
法汉进一步说,若没有证据清楚显示资金确实落入纳吉手中,就不能说他收取了该笔资金。
他认为,SRC所依赖的并非确凿证据,而是片面的资料和假设性的说法。
他说,SRC提出的证据显示,这些资金均未由纳吉保留。
“所涉及的1亿2000万美元根本没有由纳吉持有。安吉拉芭郝斯在交叉盘问中承认,那些被指与纳吉有关的户头余额从未少于1亿2000万美元,而这些资金最终通过一家名为Tanore的实体转回至SRC的投资架构中。”
法汉指出,换言之,这笔资金只是进出循环,最终回到了SRC可支配资金中。
他说,这个事实与任何所谓纳吉从中获益,或SRC因纳吉收取资金而蒙受1亿2000万美元损失的说法,都是不相符的,而纳吉也从未保留上述资金。
他指出,充其量,上述资金只是短暂流入与纳吉有关的户头,然后又回到了投资计划中。
在此民事诉讼中,SRC指控纳吉为个人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