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纳吉1MDB贪污罪成 特赦 上诉 只能选一个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第二度被裁定贪污罪成后,律师人士指称,他仍可选择就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提出上诉或申请特赦。惟若纳吉要申请特赦,则须放弃上诉权。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律师的谈话表示,纳吉可申请完全赦免,但案件若上诉至联邦法院,以推翻1MDB案的定罪与量刑,则需两三年的时间。
Advertisement
执业律师阿都拉昔指出,监狱法令和相关条规,并未规定申请赦免的时限;法律只规定,申请应在切实可行下尽快提出。
上诉需两三年时间
另一律师冯吉祥则说,若纳吉选择走完上诉程序,将无法向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申请赦免。
他解释,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特赦和上诉。只有在囚犯的法律权利结束后,才能开始申请赦免。
ADVERTISEMENT
早前,纳吉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已表明会在来临的周一提出上诉;而纳吉则有14天时间提交上诉申请通知书。
此间高庭裁定,纳吉寻求政府执行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2024年1月29日,允准他就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不是合法指令,驳回了纳吉的司法检讨案件。
律师斯里慕鲁甘指称,纳吉可就SRC案件提出第二次特赦申请,因为法律并未禁止申请人这么做。
他说明,这也取决于总检察长就特赦所提供的书面意见,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款规定,当国家元首主持特赦委员会会议时,须参考该意见。
“举例说,1982年谋杀森州立法议会前议长达哈,而被判死刑的前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拿督莫达哈欣获2次宽赦,从死刑改为终身监禁,再进一步缩短为定期刑,最终于1991年获释。”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