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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裁决 | 辩方指滥权控状出现重叠缺陷 法官: 毫无根据

(布城26日讯)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指出,辩方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出现重叠性以及控状有缺陷且模糊,辩方此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纳吉在其被控的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分别面对4项滥权控状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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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于今早上9时14分左右开庭后,开始念出判决摘要。

他指出,每一项控状均清楚列明罪行的犯案时间与地点、所违反的具体法定条文,以及被告(纳吉)当时的身分,即首相、财政部长及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

他说,这4项滥权控状亦完整涵盖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所需的全部构成要素,即被告作为公共机构官员,被控利用其职务为自己谋取利益。

尔后,科林劳伦斯继续念出判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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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的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指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作为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通过采取以下行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总值22亿7757万7613令吉41仙款项。

纳吉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在各项控罪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所得贿金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现年72岁的纳吉今日是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前往布城司法宫聆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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