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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居家服刑案〡沙菲宜:若司法检讨败诉 9月为纳吉申请假释

(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若纳吉在有关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中败诉,那么后备方案就是最早在今年9月申请假释。

他说,特赦局给予纳吉减刑,监禁12年减至6年,而表现良好的囚犯,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刑期减免,这也就是说,纳吉只需要服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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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4年的刑期,纳吉已经服刑了近3年,能获得假释的几率蛮高。”

他今日为“寻找真相:两道谕令之间”市民大会担任主讲嘉宾时指出,如果总检察长在司法检讨中胜诉,申请假释就是纳吉的后备方案。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他的定罪和刑罚后,从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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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令第46(E)(6)条文规定的假释制度,完成最高刑期50%的罪犯,可向假释委员会提出申请。

没理由拒模范囚犯假释

此外,沙菲宜指出,纳吉是模范囚犯,看不出当局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纳吉的假释申请。

“纳吉在服刑期间攻读博士学位,行为良好、积极进取、表现出色。”

他指出,纳吉的博士研究主题是关于国家发展方面,还经常有人和他讨论相关议题。

“他(纳吉)就是那种模范级的囚犯,你根本无法拒绝他获得假释的资格。”

沙菲宜进一步说,但在马来西亚,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因为纳吉是政治人物,事情就变得‘不一样’。”

他指出,纳吉等了6年,最终在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3项追加洗黑钱控状中被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说到底,在DNAA方面,也就只有他(纳吉)等了那么久,就因为他是纳吉。”

他说,从总检察长往下,没有人敢在这方面做决定,而是一直申请展延(开审)。

他表示,为案件出庭的主控官在没得选择下,也只能照办。

“这名主控官在庭上说话还算友善,可问题是,6年过去了,(纳吉)才获判DNAA,就因为他是纳吉。

“我必须说,身为‘重要人物’(VIP)是一种负担,反而更容易被针对、被抨击。”

此外,沙菲宜指出,从政治层面来看,在当前局势下,大选随时可能发生。

“我并不是在指任何特定的人,但问题是,政府是否愿意释放纳吉?”

他说,这其中还有很多值得追问的问题。

“有些人担心的是,他(纳吉)在监狱里就有那么大影响力,如果他回到家里(居家服刑),那会是怎么样?”

属执行问题非法律

此外,沙菲宜指出,有关纳吉居家服刑的争议,关键在于执行,而不是法律问题。

他说,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有关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一直存在,总检察长无权违抗国家元首的谕令。

在今年1月6日,上诉庭以2对1多数票的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向他发出准令,以在寻求证实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沙菲宜指出,该特赦附录是由苏丹阿都拉于2024年签署,明确允许纳吉在家服刑。

指谕令存在 应执行

“我们强调,这是一个执行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谕令已经存在,(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当时就有义务去执行,而不是提出质疑或将之搁置一旁。”

他说,如果将此事继续交由法庭审理,将形同质疑国家元首在宪法下的权力。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4)(a)条款,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或联邦法律赋予的职能时,无需征询任何人的意见,其谕令亦不能被挑战。

称刻意隐瞒特赦附录存在

他说,阿末特里鲁丁未依法履行职责,刻意隐瞒该特赦附录的存在。

“这是国家元首的正式谕令,不是一般信件。我们曾发出7封信函给7造,包括政府,没有一人(对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一事)回应。

“如果政府无回应,只会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只是单纯询问该特赦附录是否存在,而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它确实存在。”

沙菲宜进一步指出,苏丹阿都拉在文件中清楚注明前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的名字,指示其执行有关安排,让纳吉以居家方式服刑。

“这道谕令非常明确,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问题根本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是否选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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