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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居家服刑〡上诉庭准司法检讨 总检署上诉

(布城5日讯)针对上诉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证实居家服刑特赦附录而展开司法检讨的判决,总检察署行使法律权利,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此举旨在确保所有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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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总检察署是在2月4日,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通知书,以取得上诉准令。

以拿督阿兹扎娜瓦维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1月6日,以2对1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允许他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御准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案件发还高庭审理。另二司为拿督阿兹哈哈里及拿督斯里莫哈末菲鲁斯。批准纳吉上诉申请的是阿兹哈哈里及莫哈末菲鲁斯,而阿兹扎娜瓦维则持异议。

在此司法检讨中,纳吉将7造列为答辩方,分别是内政部长、监狱局局长、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总理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及马来西亚政府。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指出,总检察署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的这项决定,是基于多个重要理由,包括了高庭法官和上诉庭三司之间在法律诠释方面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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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需要明确的法律解答,有必要透过联邦法院提供明确的法律诠释。”

文告说,其次就是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 

“此案涉及重要法律问题,不仅具有重大意义,也涉及公共利益,理应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文告也说,总检察署采取此措施不仅有助于确保此案的公正裁决,更能捍卫宪法和法治的原则,澄清法律的诠释,造福所有相关方。

在2022年8月23日起,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被关押在加影监狱服刑。特赦局于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获准刑期减半,从原本的12年减至6年,而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在2024年4月1日,纳吉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2024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因法庭发现支持纳吉主张的4份宣誓书,都属于“道听途说”。

在高庭驳回申请后,纳吉于2024年7月9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今年1月6日,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准令申请,并将案件发还高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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