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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可否居家服刑?高庭提前于12月22日裁决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检讨,以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案,高庭将裁决日期从明年1月5日,提前至今年12月22日。

在此司法检讨案中,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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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是在今日进行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裁决日。

高庭法官陆意清昨日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及代表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的陈词后,择定明年1月5日作出栽决。

随着在今日进行案件管理后,裁决日已提前至今年12月22日。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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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原判。

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特赦局最终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

在1月6日,上诉庭以2对1票的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发出准令让他寻求证实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4月28日,联邦法院向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发出准令,以针对上诉庭向纳吉发出的司法检讨准令,提出上诉。

在8月13日,联邦法院驳回莫哈末杜苏基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此前以2比1多数裁决,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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