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一马案自辩〡有能力短时间录供 证人:非剪贴供词

(布城18日讯)时任反贪会反洗黑钱组主任菲克里否认,反贪会在2015年针对4封据称是沙地王室发给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捐款信而前往沙地王宫,仅是为获取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译音)已备妥的供词,并将内容剪贴至反贪会口供纸上。
他也否认其下属哈法兹纳扎仅用20分钟就完成对沙勿阿都拉阿兹的代表阿柯曼录供是过短的,并认为哈法兹纳扎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完成录供,并非剪贴供词。
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继续自辩阶段。高庭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菲克里是此案第8名辩方证人。
他上周供称,在2015年11月,他与当时在总检察署担任副检察司的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当时的反贪会调查主任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官员哈法兹纳扎、反贪会案件调查官纳沙鲁丁,针对4封据称是沙地王室发给纳吉的捐款信而前往沙地王宫。
他同意上述捐款信的发信人是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目的是向马来西亚时任首相纳吉提供捐款,而沙地之行是为鉴定上述4封捐款信的真实性及发信人的身份。
菲克里在接受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的交叉盘问时说,一行人在出发沙地前,已计划向沙勿阿都拉阿兹录供,至于陈金隆的录供部分,他并不知情。
他同意主控官所指,即陈金隆并没有王子所拥有的豁免权。
他说,案件调查官纳沙鲁丁告知,陈金隆是Tanore金融公司的持有人。
他也同意,根据反贪会报告提及Tanore金融公司,在2013年,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户头收到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6100万美元汇款。
他声称,反贪会官员哈法兹纳扎用了大约20分钟,也有可能是25分钟向陈金隆录供。
此外,菲克里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复问时表示,当时一行人并没质疑该名被指是沙勿阿都拉阿兹所出示的护照是否伪造。
没质疑王子护照真伪
他上周供称,由于被告知沙勿阿都拉阿兹有豁免权,不会亲自接受反贪会录供,而是通过代表阿柯曼。他们一行人只获准现场过目沙勿阿都拉阿兹的护照以鉴定后者身分。
菲克里说,反贪会在向一个人录供前,并不会取得有关人士的脱氧核糖核酸,以鉴定身份。他们一行人当时也不觉得须对沙勿阿都拉阿兹护照的真伪进行调查。
他直言,他并没质疑该名出示护照的人士并不是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或后者与沙地王室没关联。
询及若发现接受录供人士或证人提供伪造的身份,反贪会将采取什么行动时,他则回应,当局会针对有关事件向警方投报,但据他了解,在此案中,并没这方面的投报。
而针对控方主张指反贪会当时向沙勿阿都拉的代表阿柯曼录供时,仅用20分钟,时间太短的说法,菲克里并不同意此主张。
他解释,一般上,反贪会在录供时,会遇到两种不同录供情况,分别是完全没为录供做准备的,这须长时间完成录供工作;另一种情况则是已为录供做好准备,因此可快速完成录供。
他此前同意反贪会在向阿柯曼录供时,沙勿阿都拉阿兹并没在录供房间,有关的口供也没沙勿阿都拉阿兹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