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總警長:緊急狀態期 警方絕不濫權不違憲

(吉隆坡19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承諾,警方不會在緊急狀態期間做出違反國家憲法及法律的事情,同時奉勸各界人士遵守緊急狀態的條規。

阿都哈密對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指出,在冠病病毒持續蔓延的情況下,國家元首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會決定全國實施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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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絕對不會利用緊急狀態,做出違反國家法律的事,因此各界不必擔心警方在這段期間是否濫用權力。”

他說,若任何一方批評緊急狀態,警方會從對方的批評角度進行研究,一旦發現觸犯法律,警方將會展開調查。

阿都哈密強調,警方除了忙著維持社會治安及打擊各種罪案之外,也會配合衛生部所制定的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執法。

“冠病病毒的傳播不容小覷,警方已凍結所有警官及警員的假期,確保公眾在行動管制令期間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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