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隨著國家安全理事會今日決定即日允許由地方當局委任的G1及G2級承包商複工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後,警方提醒有意復工的承包商,向警方申請批准信時,必須提呈充足的文件。
根據國安會的決定,相關承包商必須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或警方,申請批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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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警長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今晚發文告說,承包商到最近的警局提呈申請時,必須提呈大馬公司委員會發出的公司註冊文件及所要進行的建築工程的證據。
他說,警方是根據防疫標準作業程序(SOP)來發出批准信。
“至於自僱者如水喉匠、維修工人或沒有僱主的路邊小販,可向警方一次性申請,而之前所獲得的批准信仍然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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