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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警長:助查1MDB弊案 黃宗華已抵大馬

(八打靈再也8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證實,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被美國法院判處10年監禁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已抵達大馬。

拉沙魯丁向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表示,黃宗華於今天凌晨抵達我國,助查一馬發展公司舞弊案,以便警方追回屬於政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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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證實,他目前已身處在大馬。”

無論如何,基於安全的理由,他不願透露黃宗華的所在位置。

據早前報道,黃宗華曾是高盛集團在馬來西亞投資銀行業務的負責人,他是唯一在一馬發展公司醜聞中受審的高盛銀行高管。

黃宗華於2018年在大馬被捕,被控涉及與高盛集團串謀,在為一馬發展公司發行總值65億美元的債券中遺漏重要信息和發表虛假陳述,被控4項牴觸2007年資本市場和服務法令的罪名,但他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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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5月,黃宗華被引渡到美國,在紐約聯邦法院面對與一馬發展公司有關的刑事指控。

在2022年4月,紐約市聯邦法院裁決黃宗華協助高盛集團東南亞區前主管萊斯納挪用一馬發展公司的資金,進行洗錢及賄賂政府官員以獲得業務,違反美國反賄賂法令和洗黑錢罪名,罪名成立。

黃宗華在今年2月向紐約法院提出上訴,不接受檢察官提出的15年監禁,他指自己患有“嚴重的精神狀況”要求減刑。後來,美國法院判於今年3月9日裁決,黃宗華被判監禁10年。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昨日表示,黃宗華多年前被我國警方逮捕及調查時,美國已完成對黃宗華的控狀訴訟,這是因為黃宗華也是涉及美國罪案的嫌犯,美方向我國提出引渡申請到美國法庭審訊。

他說,當時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同意美方的引渡申請,以“暫時移交”的方式押往美國受審,黃宗華的審訊一度遭到延長,雖然黃宗華已遭美國法庭判處10年監禁,但在我國的罪案調查還沒結束。總檢察署於是向美國提出通知,根據馬美雙方協議,黃宗華必須押回馬來西亞受審,目的是追回屬於政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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