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稽查司:若要挽回民眾信心‧犯錯官員應減薪降職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0日訊)國家總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聲稱,若不要民眾認定稽查報告揭露的所有弊端是貪污和舞弊所導致,有關單位必須對犯錯的官員採取嚴厲的對付行動,以提醒公務員做好本份,因為有人會稽查他們的工作。

他披露,如果涉案的官員只是給予警告信,而沒有受到減薪、降職等的懲罰,會引發懲罰不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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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堅定的對付行動

“我認為民眾的要求,是要看到執行快速和堅定的對付行動,因此部門的主管必須正視問題,以糾正和嚴懲涉案的官員。”

安比林接受《星報》專訪時,針對《2012年總稽查司報告》的問題指出,民眾不應該對稽查報告里所揭露的弊端認定是貪污和舞弊所致,應該往正面去想,公務員是廉潔。

“但是,若要民眾這麼想(公務員是廉潔的),有關單位必須對犯錯的官員採取嚴厲的對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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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告公務員做事謹慎用心

針對從《2012年總稽查司報告》所看到的趨勢,安比林說,在人民眼中,稽查報告揭發的弊端似乎是正常的事,所以民眾對於報告中揭發的弊端並不感到意外。

“實際上,每年我們都會選擇不同的部門和機構進行抽樣稽查,可是民眾卻只看到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使民眾認為政府部門沒有吸取教訓。”

他強調,隨著政府部門和機構浪費公款事項再度成為《2012年總稽查司報告》的焦點,他勸告公務員做事要謹慎和用心,不要重蹈覆轍,而涉及的部門主管必須糾正和嚴懲涉案的官員。

他補充,涉及的部門和機構要打起精神,因為有關單位已經採取行動。

期限內沒解決問題接警告信

國家總稽查司安比林指出,總稽查署會發出一封警告信給沒有向該署解釋的政府部門;若有證據顯示他們涉嫌貪污,不排除會由反貪會將他們提控上庭。

他說,一般情況下,總稽查司報告在提呈國會前,都會給予2至3個月的時間,讓有問題或受質疑的政府部門與機構解釋與解決問題。

他披露,總稽查署在稽查各政府部門時,已向部門主管提出所發生的種種問題,部門主管應該採取行動,而非等到報告上呈給國家元首、內閣、州行政議會和國會之後才採取行動。

他認為,這些部門擁有充足的時間來解決問題,若他們在有限時間內無法給予總稽查署答覆,才會將其問題寫在報告內,而總稽查署以開放的態度接納公眾對於稽查報告的意見與批評。

他指出,作為公務員,本身必須要有良好的誠信和不能夠有其他議程,否則將影響人民政府部門的印象。

他解釋,一項工程的延遲完成將導致成本增加,政府因此被逼支付更多,同時意味著政府花在其他方面的資源減少,某些部份不得不被犧牲。

“當一項工程產生問題時,政府必須額外承擔數千萬令吉的費用,這究竟屬不屬於一項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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