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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長:提控或撤控有裁量權 檢控官無需給理由

(布城15日訊)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聲稱,檢控官履行聯邦憲法賦予的義務時,不需向任何方面給予理由,並指必須允許檢控官在聯邦憲法和任何成文法律的範圍內履行職責,不受外來的干預。

這是去年9月上任的他,首次在2024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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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在聯邦憲法第145條款下,總檢察長作為檢控官的角色,是有明文規定及受到保護的。

他說,在經仔細研審調查機構所提供的所有證據,及考慮刑法和程序要求後,提控或終止刑事指控的決定,皆是檢控官行使的合法裁量權。

阿末特里魯丁表示,所有利益相關者須理解及尊重檢控官特權,須公平對待各方,並非選擇性地對待特定事項,否則這只會浪費時間和資源。這也適用在看似無意義或瑣碎的事務,因為總檢察署仍需對每件事做出專業回應。

他認同,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在法律界的角色,並指他會毫無保留地與律師公會在許多法律事務上攜手,進一步加強及完善我國司法體系及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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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明確賦予總檢察長充分特權,包括停止任何提控的法庭程序。

操縱3R課題危險  可破壞國家安全

阿末特里魯丁披露,總檢察署很清楚濫用及操縱3R(種族、宗教和王室)課題的危險性,這可能破壞和危害人民的和平生活及國家安全。

他直言,他會毫不猶豫地依據證據,將任何違規者繩之以法,並採取嚴厲行動,以維護國家的和平與秩序,包括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和其他法律(若有必要)。

此外,他也分享總檢察署去年取得的成績,包括荷蘭海牙上訴庭駁回自稱蘇祿蘇丹後裔向大馬提出的索賠訴訟、廢除強制性死刑及自殺除罪化等。

他聲稱,總檢察署成功捍衛政府利益,並在公共利益相關案件中取得多項里程碑,包括選舉訴訟和涉及知名人士的案件。

他補充,總檢察署也發揮舉足輕重的角色,確保政策良好地轉化為立法,實現預期目標。總檢察署一直是政府談判和達成商業交易的核心,包括柔新捷運系統合約及“一軍人一房屋”(SASaR)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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