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拒撤銷指控 “黃色氣球女”案續審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8日訊)總檢察署今日拒絕藝術家比爾琦思(Bilqis Hijjas)的請求,撤銷對首相納吉伉儷拋氣球的指控,案件將按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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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代表律師米雪兒在庭外向媒體表示:“比爾琦思的申請已遭總檢察署拒絕,但未給出任何原因,因此審判將繼續進行。” 比爾琦思於去年8月31日在吉隆坡柏威年廣場,向坐在台下的首相納吉伉儷,拋下印上“民主”、“公正”及“乾淨”等字眼的黃氣球而被控上法庭。

比爾琦思將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做出不雅行為)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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