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緬男控嚴重致傷女友 聽不懂控狀下月再審

(居鑾20日訊)一名36歲緬甸男子菜園內嚴重致傷女友,今日被控上居鑾地方法庭,惟因聽不懂馬來語控狀,案件展至2024年1月30日過堂。

這名被告為敦拉迦(音譯),控在12月10日晚上11時,在梁站路的一個菜園內故意致傷翁溫(譯音),導致後者嚴重受傷,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5(嚴重致傷他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7年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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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於敦拉迦沒有擁有合法的探訪簽證,因此他也在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未持有合法准證)下被控。

法庭通譯員在念出控狀後,敦拉迦表示無法理解國語控狀,因此沒有對控狀表示認罪以否。

法官慕吉諭令,案件將展至2024年1月30日過堂,以安排懂得緬甸語的翻譯員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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