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推護婦孺法 男拒娶懷孕伴侶可監7年

(內比都29日訊)緬甸政府為保障婦女權益,擬規定男士若令伴侶懷孕,必須迎娶對方為妻,否則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

緬甸結束近半世紀軍政府統治後,議會逐漸訂立新法例。社會福利部長納德瓦昨天說,當局已草擬多項法案,當中包括若與女伴同居,必須娶對方為妻,違者最高監禁5年;如果女方已懷孕,男方仍拒絕娶她為妻,可被重判監禁7年,規管比西方國家更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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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官員說,這些法例是為了保障女性權益,嚴懲那些始亂終棄,不負責任的男性。草擬的法案還包括首度將家暴案件刑事化,以及重判輪姦案犯人死刑。有關法案目前仍尚待國會通過。

緬甸為傳統佛教國家,社會風氣保守,一般避談兩性問題,而且女性會視為次等公民,經常受到不公平對待。由於一直都沒有法例管制家庭暴力和性別歧視,以致經常發生家暴或婦孺被性侵案件,當局為此提出嚴刑峻法以收阻嚇作用。去年,國會通過對一夫多妻或重婚予以嚴懲,惟有關法案被指歧視少數族裔,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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