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緊急狀態抗疫 安華准入稟挑戰

(布城23日訊)聯邦法院以2對1多數票裁決,發出准令予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與另4名人民代議士,意味他們可挑戰政府勸告國家元首為抗冠病疫情,在2021年初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和頒佈緊急狀態條例的決定。

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透過線上Zoom視訊軟件聆聽申請方及答辯方陳詞後做出上述裁決;另兩司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及拿督扎巴麗雅莫哈末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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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莉妮及王南吉同意發出司法審核准令,扎巴麗雅則持反對票。

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在時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建議下,於2021年1月12日頒佈緊急狀態,直至同年8月1日,以遏制冠病疫情進一步蔓延。

安華、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雙溪大年區國會議員拿督佐哈里阿都、誠信黨蒲萊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和行動黨霹靂德賓丁宜區州議員阿都阿茲巴里,隨後分別入稟高庭提出司法審核申請,並將時任首相慕尤丁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娜莉妮宣讀判詞時說,該准令是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96(a)和(b)條文下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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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與公眾利益有關,也認為這並不是空洞的(Academic),因此同意發出准令。

她說,法院批準安華提出的7項法律問題,包括聯邦憲法150(6)及(8)條款是否與憲法4、8、121(1)條款不一致、聯邦憲法150(6)及(8)條款是否違憲,以及法庭是否有權復審行政決定,尤其是與頒佈緊急狀態及法令有關的事項。

法院也批准另4名人民代議士提出的2項法律問題。

提出異議判決的扎巴麗雅宣讀判詞時則說,聯邦憲法150(8)條款禁止審核在緊急狀態期間通過的相關法令。

較早前,代表政府及慕尤丁的高級聯邦律師劉宏彬(譯音)陳詞時說,當時頒佈的緊急狀態已過時且失效,尋求在司法審核中挑戰的條例已被撤銷,並認為有關法律問題已淪為空洞及建議性質。

安華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則說,此事毫無疑問地涉及公共法律及憲法問題,並表示這不會淪為空洞,因這會影響在緊急狀態期間通過的數個法令,這將導致個人有權在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因此在這階段不能視該申請是空洞的。

哈山卡林、佐哈里阿都、沙拉胡丁和阿都阿茲巴里的代表律師為拿督古迪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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