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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公民主編作者誹謗案勝訴 李顯龍獲賠114萬捐慈善

(新加坡1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起訴“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與文章作者誹謗,高庭今天發出書面裁決判李顯龍勝訴,可獲得37萬元(約114萬令吉)賠償。李顯龍將把賠償金捐作慈善用途。
據新媒報道,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於前年8月15日,在網站刊載的一篇文章,題為《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係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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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龍隨後對網站主編許淵臣(38歲)與文章作者魯巴星妮發起誹謗官司索討賠償。
許淵臣的官司去年12月在高庭開審,訴方指許淵臣不顧真相,惡意誹謗李顯龍,所發表的文章含有許多不實內容,包括指李顯龍誤導父親李光耀,令後者以為拆除故居想法無法如願而改變遺囑。
選擇上證人欄答辯的許淵臣則駁斥,李氏手足糾紛鬧得沸沸揚揚,全國無人不曉;被指誹謗的文章只是轉述弟妹對李顯龍的指控,然而,李顯龍卻選擇不與弟妹對簿公堂。
辯方原本把李家弟妹列為官司的第三造,保留向兩人追討損失的權利,不過在案件開審前撤銷第三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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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茵倩法官在今天中午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李顯龍有任何誤導李光耀的理由,辯方無法證明文章內容是有所根據,而該文章確實對李顯龍的聲譽造成損壞,許淵臣必須就其誹謗行為做出賠償。
由於魯巴星妮沒有對官司做出任何回應與答辯,高庭已在2019年底發出間中裁決,魯巴星妮必須為誹謗行為負責,對李顯龍做出賠償。
林茵倩考慮後,裁定李顯龍可獲得37萬元的賠償,其中21萬元由許淵臣獨自承擔,另外的16萬元由許淵臣與魯巴星妮共同承擔。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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