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網絡不穩操作無效 銷售員投資虛擬貨幣 2小時虧掉百萬

(吉隆坡3日訊)一名31歲銷售員指出,他於去年10月開始接觸虛擬貨幣投資平台,前後共投入了超過50萬令吉,然而,他在12月4日嘗試為戶口設置止損點,疑似網絡或平台出現問題,導致操作無效,他在短短兩個小時內面臨超過100萬令吉的虧損,積蓄血本無歸。

事主陳先生(31歲,銷售員)週一在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遊佳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他事後通過大馬證券委員監督會(SC)網站查詢得知,該平台沒有合法註冊,換言之,該虛擬貨幣平台既不受承認,也沒有受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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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右二)在某虛擬貨幣投資平台虧損逾百萬令吉後,得悉該平台並未在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下註冊。左起為張凱荇、遊佳豪;右為賴俊權。

陳先生指出,他是在去年10月份經朋友介紹和臉書廣告推送接觸到虛擬貨幣,並同時在數個不同的虛擬貨幣平台小試牛刀,而他在一個名為“by X”的平台先是投入了1萬令吉的初始資金,數個星期就獲得4至5倍的回酬,因此他在11月份再投入50萬令吉到該平台。

他表示,在12月4日,他收到一些風聲,加上他在看盤時發現一些不對勁,因此立即打開自己的手機應用程序設置投資數額止損點,但在完成操作後,他因為疏忽沒有重復確認操作是否成功,導致短短兩個小時內蒸發超過25萬美金(大約107萬令吉)。

陳先生表示,他已在手機應用程序設置止損點,但相信是網絡問題或平台出現錯誤,以致操作不成功,造成嚴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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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午的時候發現賬戶裡原本市值25萬美金的虛擬貨幣已經虧損了,我立即透過電郵諮詢客服,並表明自己已經設置了止損點,但客服卻回應說我沒有設置止損點,聲稱該平台伺服器在當時處於正常狀態,沒有異常。”

對於客服的這番解釋,陳先生表示不滿意,他嘗試向客服要求提供書面文件證明該平台的伺服器沒有異常,但對方卻拒絕有關要求,僅通過電郵告知伺服器沒有異狀,不願為他的虧損負責。

他指出,他在事後已確認自己當時所處的地方面對網絡覆蓋不穩的問題,而他也嘗試向電訊公司獲取有關的文件資料,想為自己討回公道,然而,他也不排除有關的投資平台後台出現錯誤,希望後者能夠出面交代。

他透露,有關的虛擬貨幣平台公司位於新加坡,網站上除了電郵,沒有其他的聯繫資料,不清楚該公司網站在新加坡是否合法運作。

“我之後在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查詢發現這個網站並沒有註冊,不受到管制,所以客服也不願意配合提供資料。”

陳先生透露,他得知在該平台上還有其他投資者也面對類似的問題,導致不同程度的虧損。

無論如何,陳先生已經向警方投報,而警方也建議他可以向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投報。

經此一事,心有餘悸的陳先生坦言,自己暫時都不敢再投資虛擬貨幣,他也勸喻,民眾在投資時應選擇合法註冊的平台,在發生任何爭議時能夠獲得幫助和保障。

遊佳豪:別參與非法投資

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遊佳豪指出,基於該投資網絡平台無受到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的認可,意味該平台內的所有活動皆屬非法,而在平台的交易已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外匯交易及非法匯款罪行。

“根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6條文,凡是在沒有執照情況下收取金錢、貴重金屬或寶石,無論是以存款、儲蓄、投資等名義都是犯法,罪成可被判監禁10年或5000令吉罰款;至於非法外匯交易則抵觸同一法令第141條文,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或5000萬令吉。”

他說,非法彙款抵觸2011年金錢服務生意法令第4條文,即在沒有執照情況下,匯款到外國的業務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500萬令吉。

遊佳豪奉勸,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參與非法投資,幸運的話可以拿回本錢,不幸運的話就會配上全副身家,而這些沒有合法註冊的平台也不需要向政府或相關機構負責。

他指出,該投訴局近期接獲多宗類似的投訴案件,但並非每個人都願意報案,有者會認為損失金額不大選擇息事寧人。

無論如何,他將會協助陳先生致函給政府有關部門以跟進案件進展。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副主任賴俊權及甲洞國會議員服務中心助理張凱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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