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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指強暴屬刑事案非交伊法庭 顏炳壽:警方總檢署此舉已違憲

(吉隆坡19日讯)隨著吉兰丹总警长拿督尤索夫马末指丹州18岁及以下的少女若涉及属双方自愿的法定强暴案件,今后将交由州宗教局及伊斯兰法庭,按照伊斯兰法处理,馬華前副總會長兼執業律師顏炳壽說,這項決定顯示警方及總檢察署已違反憲法。

顏炳壽通過網絡發文指出,总检察长及总警长是宪政赋权的法定职位,所以他們必須捍卫宪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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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律顾问也有责任觐见苏丹,厘清有關宪政规范。”

他說,就連首相和宗教部长也有责任向国家元首汇报宪政规范,以便各個單位依法治国。

“若没适当提呈法律依据意见給国家统治者,便是政府和宪赋职权者玩忽职守的体现,同時也是一种腐败的現象。”

此外,有網民指出,“强暴”罪行被列入刑事法典的范畴内,而不论任何种族、宗教或州属,全都受到刑事法典的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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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丹州总警長擅自把強暴案移交宗教局或伊斯兰法庭处理,那便是严重违宪的行为,這須留待律师公会上庭挑战普通法和伊斯兰法律的界线。”

過後,另一名網民則質問,若是有關強暴案的受害者為非穆斯林,難道也要交由宗教局及伊斯蘭法庭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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