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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年貨須標價 禁私訊開價 貿消部:違者罰5萬或監3年

(巴生9日訊)貿消部公關部重申,任何人通過網絡販售年貨都必須清楚標明有關貨品的價格,否則,有關商家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

由於政府在農曆新年前夕落實行動管制令2.0(MCO),並禁止許多行業營業,於是許多商家轉而通過網絡出售早前已準備的年貨,以免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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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貿消部說,無論是通過市場或網絡進行買賣,有關交易活動都同樣受到法律的管制,而網絡商家也必須替貨品明碼標價,不能要求顧客通過“PM”(私訊)方式詢問價錢,否則,當局可採取行動對付有關商家。

雖然如此,至今仍有許多網絡商家無視貿消部的警告,不但未替商品標價,同時還要求顧客通過“PM”方式私下詢問有關商品的價格。

貿消部公關部受詢時說,2012年電子交易法令和1999年保護消費者法令至今依然適用於所有網絡交易。

“隨著網絡交 越來越普遍,貿消部數年前已開始展開宣導工作,並積極提醒商家,但至今還有很多商家在經營網絡交易時違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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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貿消部再次提醒網絡商家遵守所有法律,否則,一旦違例的商家遭人舉報,貿消部將會依法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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