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社交媒體流傳巫裔夫婦跨州到沙巴州渡密月的案件,警方將待他們返回西馬後,傳召兩人錄供,一旦証實是提供假訊息來獲取警方跨州批准證,警方將援引1988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法令(342法令)第22(d)條文採取行動。
旺沙馬朱警區主任阿沙里警監今晚發文告說,本月20日下午5時,一名馬來男子(27歲)到文良港警局申請到沙巴州的跨州準証,聲稱欲到沙巴經商,並向警方出示公司的指示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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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鑒於對方有公司信函,警方批準其跨州申請,日期從本月21日至25日。
“本月22日,該男子與妻子(31歲)的合照出現在社交媒體,貼文指兩人到沙巴的旅游景點渡密月,頓時引起網民議論紛紛,質疑兩人如何獲準跨州去渡密月。”
他說,迄今,相關夫婦仍人在沙巴,警方待兩人返回西馬後,會傳召兩人錄供,警方會進行徹底調查,是否向警方提供假訊息來獲取跨州准證。
針對此案,阿沙里勸告民眾不要因為警方酌情處理,趁機以商務、工作或急事來申請跨州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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