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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柴油生意為餌 油站業者控騙商人230萬

(新山3日訊)一名馬來油站業者涉嫌偽造政府部門文件,並以售賣政府充公的柴油為誘餌,詐騙一名華裔商人230萬令吉。
39歲被告哈納菲周二早在新山地方法庭面對1項欺騙及3項偽造文件罪名時不認罪,過後獲準以6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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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去年6月12日在巴西古當工業區的PLO 829V的一家油站,以經營柴油生意為由,欺騙一名34歲華裔男子交出230萬令吉現金,並將有關現金存入自己的戶口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1年,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的刑罰。
根據控狀,受害人是於去年6至7月間分5次把230萬令吉匯入被告的銀行戶頭。
第二項和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涉嫌在上述相同日期及地點,分別使用2份偽造文件欺詐受害人,即偽造柔佛州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辦事處的“售賣充公柴油同意書”,以及柔佛州消拯局的“石油/天然氣執照支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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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及地點,偽造一封志期6月22日,由Boustead Petroleum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發出的“柴油或汽油產品的地下倉庫容量狀態信函”,以及“油站提供RON97汽油及柴油的支持信”。
被告偽造文件之舉已抵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過後,審承法官法蒂瑪允準被告以6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附加必須每月向鄰近警察局報到,並需把護照交給法庭。
本案由努哈雅蒂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為法查里。案件定於1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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