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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官聯公司淪政治工具 “若不平衡或致貪污 經濟崩潰”

(八打靈再也19日訊)馬來亞大學政治經濟學家葛梅茲說,政府相關公司(GLC,簡稱“官聯公司”)是為了達到經濟发展目的而創辦,但隨著歷史的改變,GLC目前已演變為一些人為達到政治目而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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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若GLC無法達到權利平衡,就會出現貪污問題,或若GLC沒有獲得良好管理,則將導致國家經濟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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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多控制扮演重要角色的GLC,而GLC創辦的目的本是為了協助貧窮人士,但現在已被政治人物騎劫,以達到他們想要的利益。”

 

他在臉書直播清談節目《緊急聚光燈》受訪時說,目前的當務之急是針對GLC進行改革,讓GLC脫離政治的影響,恢覆GLC當初創辦的目的。

 

他指出,若要GLC達到私營化,首要條件即是政府不能成為GLC的股東,但目前國內10大GLC公司都是由政府擔任大股東。

 

“這就是問題,這並不是真正的私營化,因為政府對這些公司很感興趣,若這些公司處於良好運作狀態,且沒有任何貪污或濫權問題,那他們仍可在經濟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說,在特定情況下可讓政治人物參與GLC,如聯邦土地发展局(Felda)及瑪拉等,因這些GLC的設立是為了推行公共政策及糾正社會的不公,屬政府所管轄,若政治人物參與其中,並監督其政策的推行,那麽,問題就不大。

 

“我要說的是,需考慮到在作決定時,董事局能否達到制衡的效果,或是把權利轉移至政治人物身上,讓他們有權利作出重大決定。”

 

他補充說,若首相成為國庫控股的主席,國庫控股的董事會成員會否對首相的決定提出質疑或反對,在州方面的情況也一樣,董事局成員會否對州務大臣或首長的決定提出反對。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所有首相都想成為國庫控股的主席,因為國庫控股集團控制部份主要上市企業。”

 

委支持者當GLC董事換支持

政治人物濫權之舉屬違法

 

葛梅茲指出,若GLC無法達到權利平衡的狀態,那就會出現貪污的情,又若GLC沒有獲得良好管理,則將導致國家經濟崩潰。”

 

“就如新經濟政策中的土著政策,這原是一項給予土著的政策,那些黨員是不是土著?他們是,但他們是不是應該屬於受惠群體?不是,因為當局應讓貧窮的土著享有該政策,但有關政策卻遭政治人物騎劫,這就是濫權的由來,但民眾又無法通過法庭提控他們,因為他們是在推行公共政策。”

 

他說,政治人物很喜歡GLC文化,因為當他們掌控GLC後,就可以委任支持者成為董事,並利用GLC來獲得他人對他們的支持。

 

“政治人物多利用GLC來鞏固實力基礎,而這些作法屬濫權,且合法定義也指這些舉動屬違法。”

 

他認為,濫權也是貪污的一種,雖然沒有合法定義。他也舉例指政治人物受委為GLC的董事後,濫用權利將一些“利益”分配給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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